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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十三师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若干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石金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05 19:53:43

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快推进林果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林果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师市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十三师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若干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团场职工和在十三师辖区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柳树泉农场参照执行。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验收奖补标准的:

1.新建和更新果园。对当年新定植葡萄新品种,配套应用字型栽培模式,按照2000/亩标准进行奖补。对弃管保活和老化、低产低效红枣园进行更新定植特色林果乔木树种的,按照1000/亩标准进行奖补。

2.标准化果园建设。确定为师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通过以奖代补有机肥方式按照500/亩标准进行奖补。

3.农产品品牌创建。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6000元、30000元、30000元认证认定费用补贴。对获得由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农交会、绿博会、林交会、博览会等金奖、一等奖及同等殊荣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品牌打造取得实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付凭证或票据核定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5.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当年实现网络销售林果产品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开票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每年兑现一次。

三、政策时限

奖补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至2023年底结束。凡当年符合上述多项奖励补助或享受其他补贴政策的,不做重复奖励。

四、奖补程序

实行年初申报、年中督导、年末核验、次年补贴的程序,经连队初审、团场复审公示、师市行管部门现场抽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相关链接如下:《关于促进十三师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若干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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