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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
《关于促进十三师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若干奖补办法》已经师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师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关于促进十三师特色林果业发展的若干奖补办法
为加快调优林果结构促进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团印发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意见》和2020年十三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三师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强土地生产发展活力和带动广大种植户增收致富为目的,以促进我师特色林果产业持续健康、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为目标,扶持引导广大种植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特色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广大种植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调优林果种植结构,不断挖掘和释放土地生产潜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2.自主自愿。坚持职工自主自愿原则,不搞行政推动。
3.依法依规。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和有利于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流转职工身份地(果树地)或竞价租赁团场经营地,按照“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兑现奖补资金。
4.先建后补。坚持职工主体地位原则,发动职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引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调优林果种植结构开展建设工作,经验收合格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直接兑现奖补资金。
5.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统筹推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宣传、项目实施、资料收集、审核公示等各方面工作。
三、奖补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团场职工(柳树泉农场参照执行)和在十三师辖区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经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工专业合作社、在十三师注册的农业企业及师域范围家庭农场等。
(二)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有效带动林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团场职工致富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四、奖补标准
1.新建和更新果园。一是以条田为单位(职工集中连片>3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100亩),对当年通过新建或更新老化、低产低效果园(果园效益低于生产投入成本总和),新定植东方蓝宝石、阳光玫瑰、黑美人等葡萄新品种,配套应用“厂”字型栽培模式及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经验收达到园相整齐、适地适树、林渠路电配套完善、品种及砧木纯正、良种壮苗定植、合理株行距、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适合机械化作业等建园要求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奖励补助,每年奖补面积不超过500亩。二是对弃管保活和老化、低产低效红枣园进行更新改造(枣园效益低于生产投入成本总和)的,以条田为单位(职工集中连片>1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200亩),当年更新定植吊干杏、西梅、杏李等特色林果乔木树种,经验收达到建园要求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奖励补助,每年奖补面积不超过4000亩。涉及退耕还林地树种变更的,需征得师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批复后方能实施。
2.标准化果园建设。以条田为单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对园相整齐、品种优良、量化生产、量化投入、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适合机械化作业(开墩埋土、中耕松土、果树施肥、病虫害防治、果品拉运)、积极推广节本降劳生产技术、葡萄商品果率不低于85%、红枣商品果率不低于80%的果园,经师级行管部门验收合格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师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实行挂牌管理,按照500元/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有机肥方式给予补贴,羊粪补贴量不低于2立方米/亩、油渣补贴量不低于100公斤/亩。落实标准化示范园年度考核验收奖励机制,对每年度连续通过考核验收的标准化示范园,分年度按照标准连续兑现补助奖励;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停止兑现补助奖励,并取消农业标准化示范园资格。
3.农产品品牌创建。一是积极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30000元、30000元认证认定费用补贴。二是加大对林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高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对获得由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农交会、绿博会、林交会、博览会等金奖、一等奖及同等殊荣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立或者联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包括品牌策划、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营销推广等,提升品牌影响力,打造品牌知名度,提升果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果品订单销售。通过品牌打造取得实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实际支付凭证或票据核定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农工合作社(联合社)+职工(或家庭农场)”模式,大力培育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农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纽带、家庭农场或职工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种植户之间建立长效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进职工土地经营权入股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利益联结紧密稳定(建立共同章程、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契约经营、统一分红、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年加工销售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5.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为目标,积极探索发展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推进农产品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销售推介,进一步优化资源提升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对在十三师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或借助国内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网店,利用网络媒介实现网上经营活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规范运营1年以上,当年实现网络销售林果产品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开票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每年兑现一次。
五、奖补程序
实行“年初申报、年中督导、年末核验、次年补贴”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师本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年初申报。每年年初,依据扶持政策,团场职工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自愿向所在连队“两委”提出书面补助申请,明确实施具体内容、规模、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连队“两委”做好现场踏查和申报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团场就连队整理上报的申报资料分连队、分内容做好数据汇总及初审工作,以保障申报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初审结果上报师行管部门;师行管部门按照团场报送的初审结果,对申报奖补资金事项作进一步审核,确保申报事项内容符合奖补政策要求。
(二)年中督导。根据师团连对职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奖补事项审核结果,师团行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全程做好实施内容服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以保障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
(三)年末核验。每年年末,按照“三审核、两公示”的要求,职工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年初申报事项实施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申请兑现奖补资金(需提供佐证材料),连队“两委”依据职工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核无异议后报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师行管部门,师行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补贴方案进行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奖补资金兑现计划,依程序报师财政局申请纳入次年师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六、政策时限
自2021年起实施,至2023年底结束。
七、其他
(一)凡当年符合上述多项奖励补助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并且就高不就低。
(二)凡享受其他政策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奖励补助。
八、绩效考核
1.各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职工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奖补事项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检查考核覆盖率100%,对主要指标验收考核在90分以上的纳入计划奖补范围(考核表详见附件1-5),经团场审核同意后报师农业农村局。
2.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团场报送的申请奖补事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抽验,面积抽查覆盖率3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抽查覆盖率100%,如发现奖补对象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师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真正服务于全体社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十三师林果产业发展若干奖补办法,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连队“两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引导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林果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发挥政策扶持效应,提升政策扶持效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在提升林果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做文章。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将具体操作办法、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公正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切实把好事做好、好事做实,惠及广大职工群众。要从源头严把扶持奖补资金使用质量,如发现补贴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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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调优林果种植结构新建和更新果园绩效管理检查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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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量化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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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条件 |
依法依规依程序流转土地或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票否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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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连片:以条田为单位,“厂”字型职工集中连片>3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100亩;枣园更新职工集中连片>1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200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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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林、渠、电配套完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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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 |
以市场为导向,引种发展市场前景好、品质优、价格高、耐储运特色林果树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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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园全部建设内容,达到验收标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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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植苗木砧木纯、苗木大小一致、耐盐碱、抗逆性强、无检疫性病虫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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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株行距,适合机械化作业;矮化密植果园要确定永久株、临时株,制定减株降密具体措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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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相整齐,定植苗木成活率≥9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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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肥水和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促进果园尽快成园达产(查阅生产管理档案,一户一档,随手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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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合理树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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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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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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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标准化果园创建绩效管理检查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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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量化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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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条件 |
创建规模。整条田(不低于100亩)推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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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管理。田园清洁整齐,无恶性杂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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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向整齐。红枣树冠大小、树形一致,缺苗小于5%;葡萄新梢均匀布满架面,缺苗和空架面少于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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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设施。配套高效节水灌溉系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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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率。适合机械化作业(开墩埋土、中耕松土、果树施肥、病虫害防治、果品拉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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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 |
树体结构。红枣树体层次分明、内膛丰满、通风透光、树势均衡;葡萄主蔓更新及时,主蔓无脱空现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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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修剪。红枣:枣头合理利用处理及时,通风透光良好;葡萄:副梢处理、主梢摘心及时,通风透光良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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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投入。多施优质腐熟有机肥,亩增施优质有机肥不少于2方/亩,逐年实现化肥施用量有减无增。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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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负载。根据作物生物学特性,强化花果管理,落实促花保果、疏果修穗、促早熟等各项技术措施,合理负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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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100%无公害防治,病虫危害率小于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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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质量。葡萄商品果率不低于85%、红枣商品果率不低于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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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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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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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农产品品牌创建绩效管理检查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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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量化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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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 |
团场职工和在十三师辖区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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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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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果产品宣传推介 |
团场职工和在十三师辖区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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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由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农交会、绿博会、林交会、博览会等金奖、一等奖及同等殊荣的。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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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建 |
制定品牌推广策划方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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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合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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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品牌策划、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营销推广等活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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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效: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促进果品订单销售,实现多销快销顺价销售。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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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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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绩效管理检查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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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量化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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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组织模式 |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多个农工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为纽带,以职工或家庭农场为基础,采取“龙头企业+农工合作社(联合社)+职工(或家庭农场)”模式组建联合体。龙头企业1家,农工专业合作社≥5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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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专业合作社要求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等制度;要有较强服务能力、带动职工发展能力,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标准化生产,并承担供销、种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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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家庭农场积极承担标准化种植任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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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机制 |
建立共同章程,实现成员相对固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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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联接机制清晰、稳定、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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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部文字契约,通过契约实现产品交易联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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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进职工土地经营权入股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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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融合渗透,实现“一盘棋”配置资源要素,实现各成员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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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带动能力。种植类联合体带动内部成员超过100户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联合体带动内部成员超过50户以上;实现年加工销售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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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推广 |
开展高效农业种植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引进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和特色林果新品种、新种类种植,延伸农业产业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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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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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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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绩效管理检查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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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量化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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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资质 |
在十三师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或借助国内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网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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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电子商务运行方案合理,致力于打造良好企业或网店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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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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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营1年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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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模式 |
利用网络媒介实现网上经营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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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品牌推广和营销策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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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网络销售林果产品50万元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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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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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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