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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供应门诊“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师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黄凯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23 16:52:42

近日,师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供应门诊“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不断降低参保职工群众门诊就医负担,提升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国家、兵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门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目前“双通道”保障已经覆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门诊“两病”等门诊就医保障渠道,但政策较为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双通道”药品管理,方便参保职工群众购药,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准入、管理与服务、附则四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类型、数量分布、准入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规范等。

三、“双通道”机制对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的新要求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信息化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二是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三是药品价格方面,部分“双通道”药品零售价格不能超过集中采购和国家谈判价格,这将促使零售药店主动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助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是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供应门诊“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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