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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师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第十三师新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第十三师新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推进新星市城镇化进展的基础和先行工作,是各类项目建设的前提,是保障项目有序建设的关键,更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办法》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新星市3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办法》共五章,49条内容,2份配套文件,主要包括:
第一章实施主体:新星市人民政府负责新星市32平方公里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32平方公里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税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队)等,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二章征收补偿方案制定:
1.合理确定征收范围;
2.向社会发布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有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的公告;
3.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4.核实认定房屋及被征收人所有权情况,并出具书面结果送达被征收人;
5.明确补偿标准、奖励标准,落实补偿资金、置换房源、周转房源;
6.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7.新星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对公众及时公布。
第三章征收补偿行为:
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决定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
2.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活动;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4.依法依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享受。
第四章、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办法》规定依法依规予以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附件是《关于成立第十三师新星市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房屋征收补偿议事协调机构组成和各团场、师市机关各部门、大营房城管委具体职责分工。
三、如何更好地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提前谋划部署,统筹做好师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打通工作堵点,助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体、属地主责”的原则建立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权责界限。各级单位(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依法依规按照城市发展时序,分片区、分年限有序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要明确房屋征收工作的时间界限和相关主体责任,以《办法》实施时间为节点,各单位相互配合,师市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开展宣传,坚持以人为本,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困难和合理诉求,积极向广大职工群众详细讲解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政策,努力营造支持拆迁、主动拆迁的良好舆论环境。
政策文件:师市办发【2022】62号关于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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