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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工作,师市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日前出台《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师市医救组发〔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做好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工作,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师市实际,根据《兵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2〕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倾斜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符合新兵办发〔2022〕31号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纳入倾斜救助保障范围。
三、倾斜救助方式和标准包括哪些?
倾斜救助与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救助,在支付医疗救助待遇时,如满足倾斜救助条件,同时支付倾斜救助待遇。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第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含医疗救助起付线2000元),第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7000元(含医疗救助起付线6000元)。
救助对象年度内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倾斜救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95%,第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90%,第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85%。
倾斜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门诊、住院共用支付限额,倾斜救助与医疗救助限额分别计算。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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