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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6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师市同意,决定公布《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许可的要求,全面开展变相许可清理整治,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的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废改释,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更新清单内容,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系统等的衔接工作,保持师市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发布和实施的一致性;要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结合师市实际,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办事指南、要件清单和办理时限,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要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
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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