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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居民朋友们:
随着气温回升,天气转暖,师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师市广大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师市辖区内的所有森林(含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天然林等)林木和草原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二)燃烧枯枝、杂草、垃圾以及抽烟、野炊、明火照明、点放“孔明灯”等。
(三)农事活动时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四)祭祀活动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经营(承包)单位或个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责任。
(七)师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构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
(八)各团场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巡查巡护,盯紧重要时段、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突出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期的火源管控工作。
(九)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引导,加强居民点周边林带内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排除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问题的治理。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责任,避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团场、连队或拨打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电话。
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0902-2565611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0902-2560480
十三师新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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