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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3号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90(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新疆新星市文汇路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4年8月30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表〔2024〕25号
关于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4〕26号
关于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3号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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