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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历史遗留砂石料矿产品拍卖公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9-06 21:08:21

(公告文号:师市资告字〔2024〕1号)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历史遗留砂石料矿产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交易机构

(一)委托人

名称: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办公二区

(二)交易平台

名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地址:新疆哈密大营房十三师交通大厦二楼

(三)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拍卖人

名称: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G12、G13、G14栋厂房301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历史遗留砂石料矿产品

(二)地理位置:柳树泉农场历史遗留砂石料堆由两个区域组成,两处料堆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其中东区位于柳树泉农场委员会驻地西北37km,南距G30连霍高速砂墩子立交约1.2km;西区位于柳树泉农场委员会驻地西北48km,北距G30连霍高速了墩停车区约1km。具体位置如下: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备注

经度

纬度

1

92°29′17.19″

43°15′48.64″

东区

2

92°29′17.19″

43°15′39.54″

3

92°29′01.81″

43°15′39.50″

4

92°29′01.81″

43°15′48.59″

面积

97403.0m2

1

92°21′18.72″

43°14′54.19″

西区

2

92°21′18.72″

43°14′22.41″

3

92°20′53.51″

43°14′22.45″

4

92°20′53.51″

43°14′54.20

面积

558082.8m2

总面积

655485.8m2

 

(三)资源量:80848.07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9.19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具备与竞买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提供不低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无违法记录。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公告与展示时间: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3日。

展示地点:柳树泉农场历史遗留砂石料堆由两个区域组成,两处料堆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其中东区位于柳树泉农场委员会驻地西北37km,南距G30连霍高速砂墩子立交约1.2km;西区位于柳树泉农场委员会驻地西北48km,北距G30连霍高速了墩停车区约1km。

(二)拍卖会时间:2024年9月14日16:00。

(三)拍卖会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三分中心。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7日10:00至2024年9月13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及价款(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如有剩余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拍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补缴。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日。

(四)自结果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

七、风险提示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竞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将全部标的物转运处理,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转运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拍卖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拍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按照《拍卖合同》约定缴纳价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拍卖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竞得人需履行本次拍卖的历史遗留砂石料矿产品周边矿坑生态修复义务(具体位置由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五)本次拍卖事宜可浏览: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府门户网(btnsss.gov.cn);

2.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xjbt.gov.cn/)。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金先生19945871993

                            张先生13009618339

监督电话:0902-2560480

 

 

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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