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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商务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28 17:34:06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兵团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师内外贸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商务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师商务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师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师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师商贸流通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师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师现代流通网络。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产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师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向兵团申请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组织参加贸易促进活动和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师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组织落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兵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师企业同周边国家、中东欧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负责组织落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为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师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工作;落实相关外商投资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权限范围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师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组织落实我国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境外投资相关政策措施;向兵团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负责师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招商引资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制定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团场、师直各单位、各行业及各类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兵团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完善我师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师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扩区升级、指导园区产业集聚转型发展等工作。

(十六)指导商务系统商(协)会的工作;归口管理外省(区、市)在师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联系指导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七)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2-256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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