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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师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师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师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师科技计划项目审定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
(三)牵头建立师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师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兵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及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对兵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意见建议,积极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兵团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申报,组织师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拟订师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师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师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师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师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团场和相关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兵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师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师科学普及、科学传播政策和实施方案。
(十三)负责兵团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学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学技术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建立师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3.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师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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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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