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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25 19:56:4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成立弄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批复》(师编发【2008】1号文件)精神,设立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十三师教育系统工作部门,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为全师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人员编制为3人,实有在职0人,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其他人员1人。

其他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常聘0人,援疆干部0人,大学生志愿者0人。

第二部分: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十三师青少年活动中心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收入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8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3类,其中:

其他教育支出0.06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支出0.77万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63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4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 社会保险补贴0.77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2. 公益性岗位补贴1.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资。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9/20200918075705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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