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四场纪委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6 12:57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红星四场纪委 浏览: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2.涉密文件只限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涉密文件。
       3.办案人员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公开的信访件、案件内容,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对研究有关秘密事项的 会议内容,在解密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无关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查看信访、案件、干部人事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5.记录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工作手册”等其他涉密文件要在保密柜里存放,防止无关人员翻看。涉及秘密内容的草稿纸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弃。
       6.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7.涉密文件、材料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或在外打印,打印室不准外部人员随便出入,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随意查看信息,打印后的废页等要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8.对涉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整理,年终按要求收齐立卷归档。
       9.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