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纪检监察文件收发、办理、保管、归档和案件卷宗保管。
2.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主要领导。
3.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各类工作情况的记录登记,保存工作资料,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4.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报告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要随时反映上报,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