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三师新星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师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余喜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和接受服务问题。2012年年底至2014年7月,余喜生任十三师公安局消防科科长、副调研员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对象所送购物卡和现金共计8.8万元,同时让服务对象为其装修房屋及购买装修材料共计花费1.67万元,以上共计10.47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余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降至二级科员。
师市商务局原局长桑卫新违规送礼问题。2016年10月,桑卫新任哈密瓜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期间,安排瓜乡公司先后从冷链物流公司冷库领取哈密瓜324件及红提葡萄65件用于送礼,总价值2.33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桑卫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降至一级科员)处分。
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艳军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徐艳军任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多次安排下属购买烟酒和干果送给客户,共计花费70602元。2017年8月,徐艳军安排下属3人接待江西客户一行7人,合计餐费3590元,超出规定标准。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徐艳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四风”问题上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中秋、国庆期间,师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廉洁纪律,严禁违规吃喝、餐饮浪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在“三秋”工作、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严禁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增加基层负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扎堆、不聚集,严禁违规、擅自脱离疫情防控工作岗位;严守换届纪律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