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福林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福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福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福林简历
杨福林,男,回族,1957年10出生,甘肃武都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兵团党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兵团党委党校国民经济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中教一级职称。
1976.08--1978.10 农八师150团18连职工
1978.10--1980.09 农八师150团一中教师
1980.09--1981.09 甘肃师范大学政治系进修
1981.09--1985.06 农八师150团一中教师
1985.06--1986.09 农八师150团一中副校长
1986.09--1989.11 农八师150团一中校长(1985年5月至1987年12月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大专班学习)
1989.11--1990.07 农八师150团教育中心主任兼一中校长
1990.07--1992.01 农八师150团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2.01--1994.09 农八师143团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4.09--1995.05 农八师143团党委书记、政委
1995.05--1996.05 农八师石河子市政府办主任
1996.05--1996.10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
1996.10--1998.06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8.06--2001.02 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石河子市副市长(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新疆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习)
2001.02--2002.03 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02.03--2003.04 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和田地委委员
2003.04--2006.01 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和田地委委员(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兵团党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国民经济专业学习)
2006.01--2006.02 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农三师政委(其间: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二班学习)
2006.02--2012.02 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喀什地委委员
2012.02起任兵团党委常委,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农三师政委,喀什地委委员
2013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4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2017年4月卸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2021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