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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二大队在红星一场创业街开展燃气专项检查。详细检查用气摊点瓶装液化气软管、阀门、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液化气罐溯源信息等情况,了解摊主使用燃气操作规程。
检查中发现,密闭空间内使用燃气的摊贩未正常开启燃气报警器的情况屡见不鲜,执法人员要求摊贩保持燃气报警器24小时开启的同时,细心叮嘱摊主要使用正规瓶装液化气,规范用气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发现燃气隐患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
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聚焦人流量大,容易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夜市、路边流动摊贩和美食街区等重点区域,紧锣密鼓排查整治燃气用气情况,当好城市社会经济安全发展“守护人”。
安全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于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在保证燃气报警器24小时开启的前提下,安装燃气报警器的位置应离地30-40公分且距离燃气设备不超过3-5米,以便及时检测到燃气泄漏。(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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