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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一个棘手的案件即将开庭。被告远在乌鲁木齐,为参加此次诉讼,被告公司顶着风雪来巴里坤开庭。
基本案情: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水泥,但迟迟没有对账——因为疫情原因,原告没有核对账单,被告方也一直没有给付货款,且一度失联,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法官调解:
开庭前一天,法官积极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核对商品数量,争取就商品数目达成一致意见。核对原告提供的发货单后,被告提出异议:原告发货单的签收并不规范,签收单签字不规范,有三个人的签单我方不予认可。由此被告认为应付的货款应该为22万元……
因此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商品实际交付数目多少,被告应付货款多少?若按核对时间结算货款,被告应否承担货款利息?
法官问原告,你方有无证据证明发货单的签收规范,全部由被告方交接?
原告:这……工地上都这样,我们也没有注意签收的人。
法官问被告:合同载明收货后要在3日内对账,你方是否履行及时对账义务?你方未对账而违约,因此按照合同约定,货款利息、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都由违约方承担,你算算,看看要交多少钱?原告申请了诉中保全,你们的账户账款目前还在冻结中。
被告:这……我跟领导请示一下。
法官问双方,接受调解不?
原告:接受!
被告:接受!
调解结果:
法官在明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解释案件及相关判例,分析双方利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给付起诉状所列货款31万元,15日内付清,若违约,自愿承担10万元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款给付完成后,原告将及时申请解除冻结。
法官寄语:
该案件标的不大,纠纷不小,双方均有过错。法官适时向双方提出建议:规范货款签收,审慎签订合同,实在履约践约,货款按时给付。
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经商环境,才能让淖毛湖这块宝地创造出新的财富。法庭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社会平稳向好,不断发展。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淖毛湖法庭正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调解,是解决矛盾的好方式,督促双方履约,化解市场纠纷,才能发挥法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才能树时代新“枫”。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淖毛湖法庭新“枫”景中,留下了握手言和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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