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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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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宋世成 |
信件标题 | 关于新疆中鑫环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发工资的诉求 |
提交时间 | 2024-07-10 |
信件内容 | 本人与2023年2月2日入职新疆中鑫环泰能源有限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7000元,试用期三个月,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4年6月未按照合同签订工资金额发放工资,给本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于2024年7月9日向公司提出工资问题,但没有与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某位女领导态度非常恶劣,对我身心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十三师领导可以给我解决。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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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关于宋世成反映新疆中鑫环泰能源有限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的回复 宋世成: 你好,关于你反映新疆中鑫环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情况。经与你入职的公司核实沟通,公司在2023年3月至今处于停工停产,公司已下发通知按月工资的一半发放,你当时也表示同意。接到你的问题工单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对你和公司就相关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很遗憾你对公司提出的补偿金额不认可。因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劳资纠纷,需劳动仲裁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我单位已将提起劳动仲裁的相关流程及材料要件告知你,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你反映情况的进展。 新星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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