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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女教师
信件标题     女教师产假与寒假时间重合,是否可以顺延产假?
提交时间     2023-10-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一名教师,已经进入孕晚期,预产期在2023年11月30日。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享有剖腹产产假为173天,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 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我校寒假时长大致为40多天。寒假时间大致为1-3月,与我173天的产假重合了几十天,因此我认为我的产假时间应=173+40=213。我可以请产假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吗?这区间刚好为213天。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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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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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教师产假时间问题的回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该教师反映的产假顺延事宜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教职工配备及工作量情况决定。

如有疑问请致电2309602。

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