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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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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杨海玉 |
信件标题 | 收取电梯使用费是否合理? |
提交时间 | 2018-06-11 |
信件内容 | 我在华庭国际高层购买住房后,今天办理入住,物业要求收取电梯使用费500元,请问是否合理?电梯使用费不是都包括在物业费里的吗?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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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相关问题,通过了解落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费的构成要素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和公共用电(含楼道照明用电)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的维修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十三师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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